著作权法 (Urheberrecht)
著作权法是为了保护文学,科学作品及艺术的不受非法复制,传播,出版及扭曲使用的侵害。除了传统意义上的著作权,近年来,信息库,图片库及音像制品等衍生出来的著作权保护一直成上升趋势,占了著作权保护的举足轻重的一个部分。
相对于知识产权别的领域(如专利,商标等),著作权不是建立在其是否注册登记的基础上(即无需注册),而是建立在该权利是否存在的基础上。换句话说,不论是著作权所有人还是潜在的著作权侵权人,首先要确定的是,该主张的著作权是否存在。在实践当中,这常常导致许多问题的出现。比如,我们曾经需要界定,一场电视秀的构思,一个棋盘游戏的构想,一把设计师座椅,一个诊所的主页,一个公司的标志(Logo),一个建筑师所作的幻灯片介绍草图或是店面的摆设,是否享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权利保护。
我们提供著作权咨询的中心思想就是要理解这项作品的著作权赖以存在的基础。我们不但要明白这项作品或艺术构思的特殊之处,而且还需将其用专业的法律术语在法庭完美并正确地表述出来。
在过去的两年当中,我们在全德范围内代理了超过70宗与著作权相关的案件。涉及的除了上述的问题外(著作权是否存在的问题),很多也涉及到著作权所有人对其作品的特许权经营及第三人非法使用所产生的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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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Ms. Göpfert (goepfert@lex.tm) 著作权法